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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危化证,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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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多长?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经贸委第36号令)》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经营单位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换领新证。
企业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经贸委第36号令)》生效以前就已经获得了经营许可证,是否还需要重新办理?
需要。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经贸委第36号令)》第二十五条规定:本办法生效之前已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在本办法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重新办理经营许可证。逾期不办理的,不得继续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
如果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将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检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无害化销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或者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
(二)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擅自开工生产危险化学品的;
(三)未经审查批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擅自改建、扩建的;
(四)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者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
(五)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或者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的。
危化品就是危险化学品,是一些具有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性特征的化学品,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保护的化学物品。所以这类的化学品是比较危险的,比较容易造成人员伤亡,所以为了安全,国家对于经营危险品的企业,都要求,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那么无仓储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简单么?接下来就跟小编来看看吧!第九条申请人申请经营许可证,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向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发证机关(以下统称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除了办理流程以及办理材料难以准备之外,审批难度也是越来越高,企业也是想要尽快办理成功,以免日后办理起来更加的麻烦,可是有些企业在办理之后会出现被吊销的情况,那么你们知道危化品经营许可证什么情况下会被吊销?
没有在生产、存储和使用一些危险化学品场所进行设置通讯报警控制装置,并保持企业正常适用不同状态的。
2、没有对其生产、存储装置进行定期安全评价,并对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负责危化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3、危化品经销商店存放非民用小包装的危化品或者存放量超标的。
4、危化品的仓库不符合标准的,未设置明显的标志或者未对仓库的存储设备和安全设施定期检测的。
5、定期检查应当在未办理出入境检查登记或者未办理入库手续的情况下进行。
6、危化品生产企业单位不如实进行记录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存储量和用途,或者未采取一些必要的安保管理措施可以防止化学品被盗、误售、误用或者没有发生安全化学品被盗、丢失后不立即向当地部门工作报告的。
7、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化品未在仓库内单存放的,未实行双人收发的措施,未上报至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化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的。
企业在使用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或者从事危化品业务时没有做到的地方将会被吊销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所以企业要注意以上七点,有需要办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可以咨询小编,小编会为您作出性的解答,的服务和性指导,期待您的来电咨询。
我们都知道企业从事危化品需要办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是企业的一个通行证,那么除此之外你还知道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其他作用吗?经营危化品需要危化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安全员证这三种证件,都有不同的作用,一起了解一下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主要作用。
危化品经营许可证主要作用:
1、可以与客户、大型企业签约合同、走账、开发票等。
2、可参加相关的大型竞标。
3、合法正规经营危险化学品。
二、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审批部门:
1、剧毒类别--不予新办。
2、易制爆类别--市应急管理局核发。
3、易制毒类别--市、区应急管理局核发。
4、普通类别--区应急管理局核发。
三、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注意事项:
1、同一地址不可有其他公司。
2、申请的各项材料地址需要保持一致。
3、面积建议四十平方米以上。
4、办公地点要在写字楼。
5、同一栋楼不可有学校、住宅。
小编主要介绍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主要作用、审批部门以及注意事项,有什么不懂的地方可以咨询小编,很乐意为您解答,从事办理危化证多年,不仅经验丰富而且对办理材料、流程都十分熟悉,可以安心放心的将业务交于我们办理,会给您一个满意的答卷,期待与您合作共赢。
大家都知道,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是从事危险品的企业所要办理的证件,那么氧气属于危险品吗?也会有这样的疑问,氧气是我们赖以生存的根本,会具有什么危险性呢?经过深入了解之后得到了答案,接下来就跟着一起学习一下经营氧气是否需要办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
非易燃气体被列入危险品的原因:
1、气体受热、强烈震动或者是撞击的时候会增大容器的内压力,使容器破裂爆炸,有的气体有助燃,比如氧气。
2、气体的扩散性,即使是非易燃,五毒,但因其在环境中会冲淡耿涪钝皇墁郝惰酮伐捆氧的浓度,同样会造成伤害。
二、不燃气体是指在运输时在20 ℃时的压力不小于280kpa的气体或经冷冻的液体。其中包括:
1、氧化性气体:一般能产生氧的气体,比空气更能引起其他物质燃烧或者助燃。
2、窒息性气体:在大气中能释放或者置换氧的气体。
3、不被列入其他分项的气体。比如氮气、二氧化碳、空气、氧气等。
由此看来企业经营瓶装氧气、氩气、氢气等气体属于危险品,是需要办理危险品经营许可证的,还有一点就是无论是自有地址,还是挂靠地址,都只能办理批发的危化品经营许可证,除非是比如加油站,才能办零售的危化品许可证,但现在很多地区已经停止审批了。
二、注销危化品许可证的流程:
1、生产许可被依法撤销、吊销的,由准予生产许可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2、因其他情形注销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需要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事实提出处理建议,上报至准予生产许可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3、准予生产许可的质量技术部门负责公告注销生产许可人员名单以及有关事项。
广州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是如何办理?
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其实对于危化品贸易经营公司来讲都是比较重要且具备的资质,但是如果我们要从事经营危化品的话,一定要提前规划办理方案,准备充分符合的申请资料,有任何要求不满足的话,都可以直接导致整个办理流程进行不下去了,所有大家不要忽视张文军经理让大家协助提供的任何资料文件。需要大家准备的条件及要求有办公地址及危化品从业人员,办公地址是一项硬性条件,有着诸多的限制要求,大家可以根据创企张文军经理的要求来准备符合条件的办公场地。
在这里要提醒大家,申请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时候,前提都是以危化品公司为申请人,不管是新设立的公司还是早已成立的公司,需要与注册地址一致,在办理的过程当中,这些危化品从业人员要进行考试,如果考核不通过的话,需要重新补考,考试通过才能够提交申请材料办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
目前,申请危化品经营许可证都会遇到了一个严峻的问题,那就是,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难度越来越高了,几年前费点力气就能办理下来的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现在需要耗费的时间和精力却越来越大,而且往往奔波了好几个月,却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没有办法办理下来,也因此浪费了许多时间,因此如果大家时间比较紧急,亦有现成的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及公司转让。
办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是企业,个体工商户不行。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从事下列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
(一)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
(二)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
扩展资料: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二章 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第六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培训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前款规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 申请人经营剧毒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建立剧毒化学品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等管理制度。
第八条 申请人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新设立的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其储存设施建立在地方人民规划的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区域;
(二)储存设施与相关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三)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
(四)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者安全工程类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的相关规定。
申请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易扩散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本条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的规定。